欢迎访问职校网!中职,中专学校,技工学校,大专学校

您所在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招生问答

四川省达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实习违规违纪处理办法

信息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24-02-11浏览量:
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,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》和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,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,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学的重要内容。

第二条  加强对学生“自我教育,自我管理,自我服务”的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意识。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,均要进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者,均按旷课处理。

第三条  实习期间,无特殊原因,应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,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;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,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学校责令其暂停实习,限期改正。

第四条  实习期间,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实习单位的,或因违规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的,必须由其家长(监护人)先到学校书面申请,并写好安全责任自负的承诺后方可离校。未经学校许可,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,可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,记过,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。

第五条  因实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,或因实习鉴定与技能考核不合格者,必须取消处分和技能补考合格后,方可领取毕业证书。

第六条  对实习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:先由实习辅导员形成书面材料,待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后,传真到学校实习(就业)管理部门核实,再报学校研究给予纪律处分,处分后,通知学生本人,并允许按规定申诉。

第七条  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八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择校咨询 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你!

四川职校网择校老师为您择校调剂,同意《隐私保障》条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