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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学政策

信息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24-01-28浏览量:

 (一)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: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,住宿费的银行贷款,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。
在新学期开始前,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(市,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)提出贷款申请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,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。
       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(或信用社)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,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,办理入学报到手续。
       (二)奖学金: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。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(每人每年8000元)和国家励志奖学金(每人每年5000元)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。
       (三)国家助学金: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。每学年评定一次,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,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。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《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》和学院有关规定。
       (四)困难毕业生帮扶: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,毕业前评定一次,家庭困难毕业生每人400元。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,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,毕业前依据学生提供城乡低保证明,残疾证明,获得每人8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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